湖北省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促進會章程
(提交第二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湖北省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促進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譯名: Hubei Promotion Association for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and Energy- Saving
英文縮寫:HBSE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湖北省內從事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和相關經濟組織自愿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貫徹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政策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積極開展特種設備的政策、技術調研服務。自覺加強行業自律和推進誠信體系建設,為行業服務、為會員服務,為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監督管理服務,努力在政府與特種設備相關方之間發揮橋梁紐帶和服務作用,助力優化良好營商環境,促進特種設備安全節能高質量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湖北省民政廳,本會接受行業管理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本會召開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大型學術報告會等重要會議,應提前10個工作日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本會舉辦慶典、研討會、論壇等活動,應在每年1月和6月,向登記管理機關申報活動計劃,省清理和規范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后方可實施。本會組團出國出境、與境外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需辦理手續的,應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建立了《湖北省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促進會功能型黨支部》,開展黨的活動和群團工作,黨支部活動室設在秘書處內,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七條 本會的住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8號(石化大院8號樓)。
郵政編碼:430071。
本會的網址:www.evidenspace.com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八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是:
(一)積極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以及相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技術標準,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推進活動,指導幫助特種設備企業提質增效;
(二)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方面的調查研究,協調解決會員以及行業發展中遇到的有關問題,依照法定程序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制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政策法規的建議;
(三)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相關從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教育工作,舉辦多種形式的研討班、進修班和講座,不斷提高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
(四)編輯出版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科技圖書,編寫行業培訓教材,征集和評選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方面的學術論文,舉辦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宣傳展覽活動,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五)接受政府和相關部門委托,開展特種設備相關的統計、調查等,發布相關行業信息;
(六)圍繞促進特種設備行業轉型升級、綠色制造、優質高效目標,組織承擔特種設備科研項目及法規、標準的調研、修訂或起草工作;
(七)開展多種形式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技術交流和合作,組織行業科研機構、會員參與國際交流活動與項目合作,提升行業國際競爭力;
(八)積極參與政府采購和接受相關部門委托,開展項目論證、安全質量評估、事故調查分析、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科技成果和新產品鑒定以及特種設備新技術(標準)推廣、信息交流等活動;
(九)承擔有關部門交辦和會員委托的工作任務。
業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相關批準的事項,依法依規批準后開展實施。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會實行會員制。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在本會業務(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是本行業的生產、企事業和相關經濟組織;
(五)熱心參加和積極支持本會活動。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對本會會費收支情況提出質詢的權力。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的標準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七)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將以書面形式取消該會員資格。
第十五條 會員違反行規行約,損害消費者利益和行業形象,或者會員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理事會決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除名等懲戒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本會將配合國家有關管理部門予以查處。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副理事長、理事長、秘書長;
(三)討論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本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 本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當年的工作。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經五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提議的,可以臨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代表人數的1/3。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除名及獎罰;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1/3以上理事提議召開理事會,可以臨時召開理事會會議。情況特殊的,經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后可以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3人、監事1人,秘書長1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負責人經民主選舉程序,通過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第二十六條 秘書長為專職,通過聘任的方式產生。聘任或者向社會公開招聘的具體方式由理事會研究確定,聘任或者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任期不受限制。
聘任或者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不是理事,但可以列席理事會。
第二十七條 本會換屆選舉工作由理事會負責,可成立由理事代表、監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專門選舉委員會或選舉工作組,負責提名新一屆負責人候選人,并組織換屆選舉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會負責人候選人的審核把關按省委組織部牽頭制定的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黨內職務按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會新一屆負責人候選人應當于換屆前向全體會員公示,公示期為7天。
第三十條 本會負責人自覺接受黨組織和有關方面的監督,理事長每年向理事會進行述職。
第三十一條 本會產生新一屆負責人后,應當自產生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履行變更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由選舉委員會或選舉工作組負責審核: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持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業務情況,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四)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職,最高任職年齡為70周歲;
(五)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積極維護本會和會員的
合法權益;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八)沒有法律法規禁止任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理事長、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會長、秘書長。
第三十四條 理事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來自同一會員單位。
第三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秘書長任期5年。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通過;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九條 本會設立監事1人。監事由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產生。監事人選從本會會員中推薦。監事的職權是:
(一)監督本會的業務活動及財務管理;
(二)列席理事會會議,并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監事的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監事不得兼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理事,不得與上述人員有近親屬關系。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條 本會根據業務工作需要與會員承受能力制定會費標準。本會會費標準的制定和修改經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并獲得2/3以上的會員代表通過后生效。本會會費標準通過后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登記管理機關、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會收支情況每年向全體會員公開,會員認為本會違法收費或違法開支的,可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
第四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或由理事會決定。本會與聘用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會員單位派駐協會的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由原單位解決,并不得低于在原單位工作時的標準。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一)完成本會宗旨或分立、合并的,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二)多數會員退會自行解散的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登記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四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捐款給本會性質、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繼續用于社會公益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提交2021年7月30日第二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